寿险理赔案例分析,寿险理赔优秀案例
【以案说法】-29,脑血管瘤是不是重大疾病?该不该赔?
脑血管瘤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且在此案例中保险公司应予以赔付。案件概述 周某为其孩子购买了包含附加重疾险、恶性肿瘤险、轻症病险及轻症豁免保费险的终身寿险。被保人因患脑血管畸形(右颞深部海绵状血管瘤)进行了开颅手术,术后申请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所确诊的病种不是条款约定的疾病。

如果是先天性的畸形,一般在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都是免责条款,理赔的概率不大。 如果是疾病所致的畸形,还是可以申请一下的。还有一种情况有 脑血管畸形多年,但是还能正常工作但是这样的话,可以如实告知让保险公司核保,一般会要求你体检的。
从必要性看,重疾险能提供关键经济保障。现代生活环境中,环境污染、压力增大等因素导致重大疾病发病率上升。一旦罹患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重疾,治疗费用可能高达数十万元,且康复期收入中断会进一步加剧家庭经济压力。重疾险的赔付金可直接用于支付医疗费、弥补收入损失或偿还债务,帮助家庭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太平洋安康幸福重疾该不该买?交费低,保障高:太平洋安康幸福重疾在价格方面相对亲民,相比市场上的多次赔付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其投保费用要低20%-30%左右。以30周岁男性为例,每年只需交纳720元,即可享受30万的保额,保障期限为10年,这样的性价比是其他保险产品难以比拟的。
一般正常人一年体检一回是可以的,因为现在生活的提高,营养过剩或者其他潜在疾病都在人体潜藏,所以体检也是对身体的测试,所以一年体检一回有必要。一般的健康体检包括内外科,五官科及皮肤性病科,以及血生化,心电图,B超及拍胸片,建议每年定期健康体检一次,费,具体费用以当地医院公布为准。
意外险理赔诉讼案例(四)
以下为意外险理赔诉讼案例(四)的具体内容,包含四个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一:人保寿险——伤残鉴定时效性争议案件背景:2013年1月,余某购买人保意外险。同年10月20日,余某因工伤导致左眼灼伤,持续治疗至2015年5月接受左眼球摘除手术,2016年1月被鉴定为6级伤残。余某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超过180天理赔期限”为由拒赔。
保险理赔: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雇主责任保险理赔告知书》,以疾病导致死亡属于条款责任免除项为由拒绝理赔。保险公司意见:投保人应对被保险人系因意外事故死亡负有举证责任,因未进行尸检,无法确定其他原因死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被告拒赔主张:保险公司以“死者系自身疾病致死”为由拒绝赔偿,认为心肌梗死属于内在疾病,不符合意外险的理赔条件。原告核心诉求:骑手疾病发作于工作期间,与高强度配送任务及工作压力存在直接关联,应属于意外险理赔范围。
案例经过:保费共担成关键证据2012年12月,蔡老板与员工小杨等12人协商,为其投保40万保额的3年期意外险,保费500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2015年3月,小杨在河中摸螺丝时溺水身亡,家属申请理赔后遭拒。保险公司声称:保险金额未经小杨同意,合同无效。家属认为保险公司未尽提醒义务,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李先生父亲保险金25万元,认定药物过敏导致的死亡符合意外险“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保险公司拒赔不合理。
拒赔原因:保险公司以“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王女士因意外导致死亡,也没有书面证据说明是猝死”为由拒绝赔付。案例拓展:法律维权过程提起诉讼:王女士的父母无法接受保险公司的回复,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付50万元保险金,并请求赔偿因拒不理赔造成的物质和精神伤害10万元。
《以案说险》之大额理赔
1、《以案说险》之大额理赔平安某寿险公司向J女士家属及时给付113万元身故保险金,彰显保险保障功能,同时平安养老险辽宁分公司积极普及金融保险知识,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案例详情投保情况:客户J女士身为企业高管,具备较强保险理念。自1997年起,她陆续投保平安某终身保险等多份保险。
2、患病及理赔情况:2020年11月,李某父亲到迁安市某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 - 胃溃疡伴出血,住院期间进行了远端胃大部分切除术。之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理赔。李某父亲认为胃切除一部分应属于重大疾病。
3、保险公司的理赔策略实践中,保险公司可能基于“维护客户关系”或“避免诉讼成本”考虑,对非恶意隐瞒且出险疾病无关的案例进行部分赔付。本案中,保险公司初始协议赔付4万元,后经协商增至6万元,体现了理赔的灵活性。
4、快速理赔,缓解燃眉之急从报案到赔款到账仅用10天,保险公司高效完成沟通、调查、审核流程,体现理赔服务专业性。对患病家庭而言,快速到账的赔款可及时支付医疗费用,避免因资金短缺延误治疗。高杠杆保障,小投入大回报4年累计缴费3520元,获赔80万元,杠杆倍数达227倍。
5、和谐健康以案说险核心结论:庞女士已通过对方保险公司获赔治疗费用,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仅需赔付住院津贴2100元。消费者需理解保险四大原则,避免重复索赔,实现高效理赔。案例回顾投保情况:2022年1月1日,庞女士所在单位为其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
理赔案例:我的保险是吓出来的,2千保费换来40万理赔
调查结果显示,孙女士的投保符合健康告知要求,且所患甲状腺癌达到重疾“恶性肿瘤”的理赔条件。根据理赔条款,投保10年内患重疾,额外赔付35%。因此,孙女士获得了30万×(1+35%)=40.5万的理赔金。理赔款给付 完成理赔审核后,保险公司按照程序将理赔款打给了孙女士。
对于保险公司给出的说法,张某妻子非常不满意,合同上明明写了保障身故责任,况且保费都已经交了5年,凭什么一出事保险就不赔。为了能够拿到该有的那份赔偿,张某妻子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赔付40万保额。
投保险种与出险原因投保险种:完美人生守护(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出险原因:甲状腺癌(具体为甲状腺乳头状癌)投保背景:客户妻子因担心爱人工作辛劳及健康风险,于2019年4月为其投保,保额40万。理赔过程与结果出险与确诊:客户有定期体检习惯,2021年3月7日因“甲状腺肿物”就医检查。
几天后,刘女士因身体不适再次入院,并被确诊为非特殊型浸润性癌(3级),她接受了第二次手术治疗,自费部分医药费为3万元。术后,刘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该疾病属于保单条款责任免除既往症范围为由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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