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界性肿瘤理赔案例,交界性肿瘤在保险中别称
【理赔实录】被保险公司拒赔两次,你甘心吗?
如果被保险公司拒赔,对于投保人来说,无疑是一个令人沮丧和不甘心的结果。然而,通过专业的协助和合理的申诉,完全有可能改变这一结果。以下是一个真实的理赔实录,展示了从不甘心到成功获得全额赔付的过程。理赔事件经过 客户在2014年投保了阳光和华泰两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

核实拒赔理由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人身保险可重复投保:人身保险并不禁止重复投保,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多家投保”为由拒赔可能不成立。例如,本案中李某在购买X龙保险公司300万的人身意外险之前,仅有幸福人寿一家投保,其他两家是在X龙保险公司的保险之后购买的,X龙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并不合理。
这一行为违背了健康告知的原则,使得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理赔调查的深度与广度 本案例展示了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的细致入微。在现代社会,理赔调查不仅依赖于传统的医疗记录和体检报告,还会通过社交媒体、支付记录等多种渠道获取信息。
拒赔时间:2022年3月9日 拒赔原因: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手术所行“皮下ICD(埋藏式心律转复除颤器)植入术”不符合保单约定“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手术装的器械。沟通情况:协赔专家与保险公司进行多轮沟通,为用户据理力争。
对于没有确诊过的疾病和不确定的问题,在表述时应该十分小心,因为这将对医疗险和重疾险的理赔产生严重的影响。如果因为主诉或他述病史导致被拒赔,不必着急下结论,放弃自己的权益。
28种重大疾病理赔诉讼以案说法之一:恶性肿瘤——重度
典型诉讼案例分析案例1:原位癌拒赔纠纷((2024)黑1225民初10号)案情:原告武某某被诊断为膀胱肿瘤,保险公司以“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或轻度”为由拒赔。争议焦点:普通民众对“癌”的认知与保险条款中严格分类的冲突。
周某为其孩子购买了包含附加重疾险、恶性肿瘤险、轻症病险及轻症豁免保费险的终身寿险。被保人因患脑血管畸形(右颞深部海绵状血管瘤)进行了开颅手术,术后申请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所确诊的病种不是条款约定的疾病。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处保险公司承担重疾及轻症的赔偿,并退还多收取的保费。
保险拒赔案例—保险拒赔成功调解!交界性肿瘤最终获赔
1、该案例中,当事人因确诊弥漫性腱鞘巨细胞瘤(交界性肿瘤)申请轻症理赔被拒,经专业代理介入后,通过医学知识论证、庭审沟通及长期协商,最终以轻症赔付且合同继续有效的结果达成调解。案件背景与拒赔原因当事人确诊弥漫性腱鞘巨细胞瘤,属于交界性肿瘤。
2、W女士通过诉讼成功获赔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用。案件背景2017年2月26日,W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分红型)”及“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合计10万元。
3、小倩的宫颈原位癌理赔案通过理性沟通、利用保险合同条款宽松性及提前干预诊断证明等关键操作,成功实现理赔反转,最终获轻症理赔2万元及保费豁免近15万元。 以下是具体分析:案件背景与拒赔原因投保情况:小倩购买某公司重疾险,保费超4000元,重疾保额仅10万,附加住院医疗及个人意外险,投保不足2年。
4、当病理诊断为低度恶性肿瘤,处于良恶性之间时,保险公司可能认为该疾病未完全达到保险条款中约定的“恶性肿瘤”的标准,从而拒绝理赔。
低度恶性肿瘤或交界性肿瘤,是否符合重疾险“恶性肿瘤”的理赔条件?
1、低度恶性肿瘤或交界性肿瘤是否符合重疾险“恶性肿瘤”理赔条件需结合具体保险合同条款及医学诊断综合判断,若保险合同未明确排除且医学诊断明确为恶性肿瘤,则可能符合理赔条件;反之则可能被拒赔。
2、交界性肿瘤不属于恶性肿瘤被拒赔重疾金,是否合理需结合保险合同条款及疾病特征综合判断,但依据司法实践与条款漏洞,此类拒赔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具体分析如下:交界性肿瘤的疾病特征与分类争议定义与特征:交界性肿瘤是介于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之间的低度潜在恶性肿瘤,兼具二者特征。
3、由此可见,交界性肿瘤虽然不完全属于恶性肿瘤,但是旧版重疾险定义也没有将这种情况排除在理赔范围之外,属于界定比较模糊的一类疾病。保险法相关规定及对杨女士案例的影响保险法规定,针对保险合同理解有歧义,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并且争议问题在合同中无明确规定时,应该采纳对于投保人、被保人有利的解释。
4、合同条款是核心依据2015年签订的重疾险合同若未受2021年新规影响(即沿用旧版定义),其恶性肿瘤的赔付标准通常参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07版)》,要求疾病需属于ICD-10编码中以“C”(C00-C97)开头的范畴。
5、”),且未明确排除交界性肿瘤,法院可能倾向于按有利于被保险人原则解释,支持重疾赔付。若条款直接引用新规定义或明确排除交界性肿瘤,则按轻症或拒赔处理。关键证据与法律适用医学证据:需提供病理报告、疾病编码(如ICD-O-3)等,证明肿瘤性质。
这个交界性肿瘤拒赔案例告诉你,现在真的是买保险的最好时机!
交界性肿瘤理赔纠纷的典型案例案件背景:2008年张某为妻子陈某购买旧定义重疾险,2014年陈某确诊“右侧卵巢交界性粘液性乳头状囊腺瘤”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非恶性肿瘤”为由拒赔。争议焦点:保险公司立场:依据病理诊断,交界性肿瘤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范畴。
该案例中,当事人因确诊弥漫性腱鞘巨细胞瘤(交界性肿瘤)申请轻症理赔被拒,经专业代理介入后,通过医学知识论证、庭审沟通及长期协商,最终以轻症赔付且合同继续有效的结果达成调解。案件背景与拒赔原因当事人确诊弥漫性腱鞘巨细胞瘤,属于交界性肿瘤。
拒赔原因术后,W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疾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为由拒绝赔付。关键争议点:保险公司可能认为卵巢交界性浆液性肿瘤不属于合同中明确列明的“重大疾病”范畴,或对其恶性程度、治疗方式等存在不同解读。
由此可见,交界性肿瘤虽然不完全属于恶性肿瘤,但是旧版重疾险定义也没有将这种情况排除在理赔范围之外,属于界定比较模糊的一类疾病。保险法相关规定及对杨女士案例的影响保险法规定,针对保险合同理解有歧义,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并且争议问题在合同中无明确规定时,应该采纳对于投保人、被保人有利的解释。
购买10年重疾险遭拒赔?保险公司回应
购买10年重疾险遭拒赔的核心原因集中在 条款误解、未如实告知、疾病不符合赔付标准 三大类,保险公司回应均围绕合同约定 展开,以下是具体拆解:最常见拒赔原因: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 案例直击:王先生父亲投保后确诊淋巴瘤,人保寿险以“投保前未告知肺结节、脑缺血灶”拒赔并解约(2025年11月信网报道)。
不同案例中保险公司拒赔的回应如下:王先生为妻子投保华夏保险(现业务由瑞众保险受让)案例重大疾病保险拒赔原因:保险公司称,王先生妻子所患的血管瘤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根据条款,重大疾病保险仅对合同中明确列出的疾病承担赔付责任,而血管瘤未被纳入保障范围,因此无法触发理赔。
若消费者遇到拒赔情况,可参考以下维权方案:首先核查合同与证据,对比条款中疾病定义与医院诊断记录,保留完整医疗记录;其次进行协商与投诉,先与保险公司沟通要求书面说明拒赔依据,协商无果可向银保监会投诉;最后若投诉未解决,可依据《保险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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