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结节投保不告知,甲状腺结节投保不告知病史

投保前、等待期内两查甲状腺结节,被认定为重大过失未告知

投保前、等待期内两次查出甲状腺结节,被认定为重大过失未告知的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 在保险投保过程中,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重要义务。若投保人未能如实告知相关健康状况,可能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及后续的理赔。针对投保前、等待期内两次查出甲状腺结节,被认定为重大过失未告知的情况,以下将详细阐述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

甲状腺结节投保不告知,甲状腺结节投保不告知病史

投保前结节未如实告知导致拒赔,若保险人无法证明未告知事项影响承保决策或与出险存在关联性,则可能被法院判决承担保险责任。具体分析如下:常见拒赔理由:保险拒赔的常见原因包括既往症、健康询问未如实告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等。其中,“投保前结节被拒赔”多涉及健康告知环节的问题。

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确实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患有甲状腺结节等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合同条款拒绝赔付。然而,是否真正能够拒赔,还需考虑多个因素,并可能受到法律判决的影响。

未告知事项:徐某在2018年1月25日的体检报告中已显示“甲状腺峡部结节、双叶结节”,但投保时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处理: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费。争议焦点:投保人未告知甲状腺结节是否构成重大过失,以及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对于等待期内查出的疾病,保险公司会详细审核。如果是与后续重疾无关的疾病,一般按正常流程理赔。但要是有关联,保险公司会调查等待期内疾病的情况,看是否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等待期内查出的相关疾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甲状腺结节未告知,查出甲状腺癌后,没想到保险合同被判要解除

未告知事项:徐某在2018年1月25日的体检报告中已显示“甲状腺峡部结节、双叶结节”,但投保时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处理: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费。争议焦点:投保人未告知甲状腺结节是否构成重大过失,以及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刘女士罹患甲状腺癌后,保险公司以未告知甲状腺结节为由拒赔,最终在泽良保险法团队的协助下,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30万元调解赔偿。具体案件分析如下:案件背景2020年11月17日,刘女士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23年4月,刘女士在公司体检中发现甲状腺结节,后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

保险事故与拒赔原因2023年5月,L被确诊为甲状腺癌,向阳光人寿申请轻症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L在2018年4月的体检报告中已存在“甲状腺结节”的记录,但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

年前的甲状腺结节未告知,可能影响甲状腺癌理赔,但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如保险公司是否解除合同、是否尽到询问义务、是否对免责条款提示说明等。

本案中,廖慧于2020年6月投保,2022年8月确诊甲状腺癌,合同成立已超两年。保险公司虽主张廖慧在投保前存在甲状腺结节等病史,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其合同解除权已消灭。

甲状腺结节如果投保不告知会怎么样

如果投保时有甲状腺结节但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拒保。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甲状腺结节与保险条款的关系 甲状腺结节作为人体甲状腺部位的一种常见病变,通常会被保险公司纳入核保范围。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时,会根据甲状腺超声、甲功能等相关检查结果,来判断该结节是否符合其保险条款中的规定。

甲状腺结节投保不告知的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影响个人健康风险管理 延误诊断与治疗:若投保时未告知甲状腺结节情况,可能错过早期发现和治疗的机会,导致治疗难度增加,影响疾病的预后。增加健康风险:对于可能需要手术治疗的甲状腺结节,未告知可能导致患者未能及时接受必要治疗,从而增加健康风险。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6年前的甲状腺结节属于既往病史,若投保时未告知,从条款层面看可能构成未如实告知。

已明确询问是否患甲状腺结节,投保人却未如实告知,能赔吗

1、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确实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患有甲状腺结节等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合同条款拒绝赔付。然而,是否真正能够拒赔,还需考虑多个因素,并可能受到法律判决的影响。首先,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被保险人的重要真实情况告知保险公司。

2、年前的甲状腺结节未告知,可能影响甲状腺癌理赔,但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如保险公司是否解除合同、是否尽到询问义务、是否对免责条款提示说明等。

3、投保人故意不告知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且不退还保费;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且对事故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赔偿但需退还保费。本案判决:徐某作为保险代理人,应知晓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其未告知甲状腺结节的行为构成重大过失。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友邦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提高费率。

4、健康询问不明确的,不应当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具体分析如下:“无询问,无告知”是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仅需对保险公司明确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无需承担无限告知或主动告知责任。

5、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强制退保、退还已交保费。

6、在甲状腺结节未告知而肺癌遭拒赔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正常理赔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目前法律环境下法院倾向保护消费者,但主观恶意明显时可能判拒赔。

6年前的甲状腺结节没有告知,是否会影响甲状腺癌理赔?

年前的甲状腺结节未告知,可能影响甲状腺癌理赔,但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如保险公司是否解除合同、是否尽到询问义务、是否对免责条款提示说明等。 以下是详细分析:未告知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未如实告知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甲状腺结节投保不告知是否会理赔还要看实际情况。如果甲状腺结节不告知,出险的是甲状腺结节相关疾病,比如说甲状腺癌,则很大可能不会理赔,但如果是和甲状腺结节无关的疾病出险,那么就还要看保险公司或者法院如何决定了。

保险事故与拒赔原因2023年5月,L被确诊为甲状腺癌,向阳光人寿申请轻症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L在2018年4月的体检报告中已存在“甲状腺结节”的记录,但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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